员工奖惩办法
为维护建基咨询各项制度的落实,保障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,惩处过失、弘扬善举,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奖惩类别
奖励分为:嘉奖、小功、大功、年度奖四种。
惩处分为:警告、小过、大过、除名四种。
第二条 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,由部门负责人签发《员工奖罚申报表》生效。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,由总裁在调查核实后,签批《员工奖惩申报表》生效。特别情况下总裁可直接签署一切奖惩。
第三条 《员工奖惩申报表》生效后,须登记在《员工奖惩记录表》中,以备存查;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公司内部刊物和内网OA办公系统上予以公示。
第四条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嘉奖:
1.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,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;
2. 认真勤奋、承办、执行、或督导工作得力者;
3. 工作勤奋,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,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。
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小功。
1.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,被采纳者;
2. 积极改善工作方法,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;
3.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;
4.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,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;
5. 策划、承办、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;
6. 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。
第六条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大功。
1. 一个月内,累计三次小功,第三次计大功一次;
2.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,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;
3.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,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;
4.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,应记大功之事迹者。
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。
1.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,但无记大过记录者;
2.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;
3. 在当年工作中,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完成本员工作,工作成绩优秀者;
4.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。
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,予以警告。
1.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,但情节轻微者;
2.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制度或环境卫生制度者。
3.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;
4.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(含)以上,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;
5. 不遵守考勤规定,一个月内迟到、早退累计两次者;
6.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、吵架,情节尚轻者;
7. 一个月内两次,未完成工作任务,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;
8.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,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;
9.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;
10.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;
11. 工作时间,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;
12.在公司办公场所上网聊天、玩电脑游戏、打牌者。
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小过。
1.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,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;
2. 对同事恶意攻击,造成伤害但不大者;
3. 检查值班人员,未按规定值班(或旁站)者;
4.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、获得小功以下奖励者;
5.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,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;
6. 一个月内,迟到、早退、警告处分累计三次(含)以上者;
7.上班期间,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,一周内超过二次者;
8.上班时间上网聊天、玩电脑游戏者。
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记大过:
1.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,造成公司名誉损失者;
2.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,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;
3.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;
4.故意撕毁、灭毁公文者;
5.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;
6.对同事恶意攻击,造成较大伤害者;
7.遗失重要公文者(物品)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;
8.职务范围内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、损坏、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,造成损失较小者;
9.违反安全、质量规定,使公司蒙受通报、不良纪录处分者;
10. 违反有关规定,使公司蒙受通报、不良纪录处分者;
11.一个月内,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六次(含)以上;小过处分在三次以上者;
12.未完成工作任务,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;
13.工作时间,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频繁饮酒者;
14.上班期间,聚众打牌者。
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予以除名、解除劳动合同。
1.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,与主管发生肢体冲突者;
2.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;
3.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;
4. 故意毁坏公物,损失金额较大者;
5.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;
6.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,情节严重者;
7.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;
8.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,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;
9 .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;
10.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;
11.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,使公司蒙受损失者;
12. 转移、出卖工程项目者;
13.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;
14.利用职权收受项目人员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;
15.一个考核年度内,累计六次记大过行为者;
16.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、劳教、判刑处理者;
17.其它应给予除名。
第十二条 员工奖惩经领导批准生效后,每嘉奖一次,当月奖励100元,小功奖励200元,大功奖励500元;警告罚扣100元、小过罚扣200元、大过罚扣500元,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。除名另行追究赔偿责任。
第十三条 使公司蒙受损失者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损失责任。
第十四条 员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,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基咨询投资控股的所有企业范围内各级别员工。
第十六条、本办法自2023年09月10日开始执行。
附件1:员工奖惩申报表
2023年09月0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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